在 John Gardner 於2015年自該教席退下轉至其他單位後,牛津大學便公告要尋找適任人選。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尋覓之後,牛津大學終於在近日(2017.10.12)宣布由哲學家Ruth Chang接任。
我個人對此感到十分意外!雖說 Ruth Chang 雖有法律學位,但她近來的研究專長是實踐哲學,特別是關於價值、艱難選擇以及理由等概念(註2)。我們甚至可以說,Ruth Chang就是一名倫理學/實踐哲學領域的研究者;相較之下,她似乎較少對於法理學的主要課題撰文。究竟她將會為牛津法理學(甚或是英語法理學)帶來什麼樣的效應或嶄新課題?十分期待!
NOTES
(註1) 關於牛津法理學教授的相關故事,可以參考我之前的這兩篇文章: (註2) 我個人對於Ruth Chang 的生平與論述理解是從她在TED的演講開始進入的。可以參考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