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泰升老師是台灣法律史的開宗立派者,可以說「台灣法律史」這個研究領域是他所創,並漸漸培養與引入更多人共同壯大而成。我目前的閱讀興趣是法哲學,由我在這裡講這些什麼似乎有點越俎代庖,所以大家就參考就好。以下僅是我在系上修課以及跟老師簡單互動的經驗和記憶。
王泰升老師某程度是我的基礎法學啟蒙師之一。我在大二的時候接觸到老師的法律史課程,又同時由於系統分配而選了王老師作為大二以後的導師。這或許都讓我有機會早認知到原來法律學院裏頭還有這麼一個「新世界」(另一個契機是顏厥安老師,但暫且不談)。即便由於我目前是在寫法理學而沒有找王老師作指導,但一直以來仍然相當敬佩王老師,搞不好比敬佩自己的論文指導教授還多一些 (研究生偷偷抱怨,ㄎㄎ)。
在過去的法律系(或者部分的現在法律系),教授法律歷史的學科通常被稱為(中國)法制史。一方面這門學科會以法律制度為對象,並且常常是以傳統中國法(如唐律)等為素材。與此相比則我們可以看出王泰升老師在研究上的特殊之處。王泰升老師是以台灣為主體,他關心的是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如何從事法律生活。因此一方面它並不會如那些過去的上法一般上法一般尊傳統中國法,而是強調台灣法的多源與多元。台灣這塊土地上的法律生活同時包含原住民法、漢人移居所帶入、荷西兩殖民政權的引進、漢人社群與政權,以及日治時期的殖民與現代化以及國治時期所帶入的中華民國法,每個移入這座島上的人都在為此地的法律風貌帶來不同的元素。對王老師來說,理解那些傳統中國法(以及現代中國法)的歷史確實也重要,但那是因為這些是確實運行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法律生活之一部分,我們是因為要更了解自己而去理解中國法律的歷史。
此外,王老師所強調的是「法律生活」,因此他不會純粹只去看法律制度的變革,而會關心法律制度如何被使用(不論是法律學術菁英群體、法院或是一般人)。他也認為這可適度矯正台灣法學社群的一些問題。在台灣,法學知識的引入有時是未加批判反思地將所謂先進國家的制度搬過來用,我們一方面不太清楚這些法律在該國的各種背景,一方面也不太關注我們的社會對於規範有什麼需求,而只是因為這來自那些看起來很厲害的國家(德國、美國等等)。若我們能更關注法律生活,我們會比較了解這塊土地上的人們截至目前為止遇到了什麼樣的問題、有什麼樣的需求、累積了什麼樣的經驗,這些東西都可以供我們在制度選擇與價值衡量上作為參考,幫助我們可以做出較佳的立法或是法律解釋。
上面的影片是王老師的第一堂課,至於其他堂課的網路連結請見以下課程大綱。另外建議有心聽課的朋友們可以順便參考王泰升老師所撰寫的《台灣法律史概論》(2017,五版) (我的天啊,居然更新到五版了),相信對於理解會很有幫助。
第一章 台灣為主體的法律史第二章 複數法律文明的並存(史前至1683年)
第三章 傳統中國法律文明的盛行(1683年至1895年)
第四章 清治時期的行政組織及司法運作
第五章 清治時期「民事」法
第六章 台灣現代法律體系的確立
第七章 憲政體制及實踐-現代憲法在台灣的發展
第八章 行政組織及作用-現代行政法在台灣的發展
第九章 司法制度及法律專業社群 上集、下集
第十章 刑事法規與犯罪懲治
第十一章 民事法規與紛爭解決 上集、下集
第十二章 展望未來―以台灣為主體兼容並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