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吵得最熱烈的話題應該就屬於婚姻平權的爭辯了。最近的立法院內有三組修改民法的草案正待審中,卻遭到了一些反同志團體的阻饒。在這種公共討論上,反同志團體(如護家盟,簡稱為萌萌們)常常會被認為是跳針、無法溝通的一群人,似乎常常都堅持一些奇怪的說法。但為什麼呢?我認為,這有部分是因為公共討論的方式可能與萌萌們有段落差。
但我們也只可能在尋求證成或是正當性時採取這種態度,我們不可能也要求人們非得只能出於世俗觀點去支持、熱愛、支持這些法律與政策。舉個例子。我國政府向人民收稅的理據與正當性可能跟宗教無關,但如果有個有宗教熱誠的人把繳稅當成是善舉所以接受了這套制度乖乖繳稅(都不會逃漏稅喔),我們能說他做錯什麼嗎?還是我們會因為他的動機是宗教動機而拒收這筆稅金嗎?
嗯,似乎不會。
而對於一項已經存在並施行已久的社會制度或政策,一般來說不會再要求參與者或支持者去反覆檢驗與辯護其正當性依據,使用這套制度的人通常就可以很自然地使用它了。在此時,參與的人們在主觀上依照各自所認可的一套價值體系(不論是宗教的/非宗教的),作為他們認可這套制度的動機與理據。而如果這套舊制度受到了挑戰或是引起話題,原本慣於在這套舊制度下生活、想要捍衛這套制度的人們,似乎就必須理據與正當性來拒絕改變。
這時候可能有兩種困難。一方面,人們可能是出於宗教性動機與宗教性理據去認可與接受這套舊制度,但是在公共討論的框架下,他們應該採取非宗教性理據來進行討論。這裡首先面對的是轉換的問題。人們可能要費心去尋找或是建構一套自己原本所不熟悉、沒想過,但又能夠捍衛自己心繫之舊制度的公共理據。這是第一件困難。而且,要人們放棄自己原本所使用的價值體系,而採取另一套(公共的)價值體系來進行辯護或是論證,對於有些人來說是荒謬而違背良心的。
當然人們還是會找到若干的公共性理據。但這些公共性理據說穿了是一套事後背書,它並不是原本促此人們醉心於原初那套舊制度的動機。這套公共理據一定程度上獨立於人們對於舊制度的熱情與想望,如果他們的轉換轉得不夠漂亮,這套公共理據可能會被其他人戳破,或者被進一度論述與發展成一個與其願望完全相悖的另一套制度願景。這對於好不容易才找到一項公共理據的人來說,會是十分挫折而不甘心的。
到此時,這些人們應該會覺得自己被霸凌了。自己被要求採用一套自己所不熟悉的討論架構,這個架構讓自己無法確實主張自己所認可為正確的事物,只能藏頭藏腦地挖一些言不由衷、自己不見得完全信賴的「虛偽公共理由」,而且這套理由常會被批判或是發展成自己所不想要的樣子。這時候,原本就信賴公共理由並要求以此做為公共討論框架的參與者,在這些人們的眼中大概就是「書不知道讀到哪裡去」的蛋頭、球員兼裁判、政治正確的霸凌。
這個觀點可能導引出兩個方向。一方面,人們可能仍然覺得公共討論必須如此,仍然必須堅守公共理據作為討論框架。人們可能認為如果可以引入各種個人性、宗教性、特殊性的觀點來做討論,那麼事實上其實就是討論不起來,因為這世界上存在太多種價值體系了。但是這組以公共為基礎的討論框架是否總是能讓所有參與者所接受呢?
因此,有人可能認為要放寬「公共」的界線,不應該把那些看似「非公共」的事物完全斷開魂結斷開鎖練,因為這組區分本身可能也不是那麼妥當。或許在這次的婚姻平權討論中會讓人覺得,這種拓寬「公共」的需求沒有必要。但或許除了萌萌們之外,人們可能也會在其他的事件與其他的議題上面對這樣子的困境:人不可能是完全只依循公共理據而行動與生活,那我們也可能在其他的議題上帶有強烈的七情六慾生死愛恨,卻面臨「寶寶心理苦,但寶寶不知道該怎麼說」的困境(像是對於土地的認同與情感?)。
政治哲學最困擾的地方,或許就在於這些說法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說服力與吸引力,使得我們無法清楚明白地就說出誰是誰非。而如何在這些各種吸引力的選項中做出判斷,多讀一點書多磨練自己的思考敏銳度,或許就是個必要的功課吧......
參考文獻:
John Rawls, 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1.
顏厥安(2005),幕垂鴞翔:法理學與政治思想論文集,台北:元照。
錢永祥(2014),動情的理性─政治哲學作為道德實踐,台北:聯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