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說:「這裡是羅陀斯,就在這裡跳躍吧;這裡有玫瑰花,就在這裡跳舞吧。」它意味著,每個人都無法跳出它的時代,就像人無法跳出羅德斯島一樣,既然跳不出來,就好好在這裡跳舞吧!同樣的,各位也無法跳出妳們的期末考,所以就只好請大家好好準備吧。不過呢,如果妳以為讀完這個粗淺的整理就可以沒問題的去考試,那麼你很有可能就要明年再來一次;這只是幫大家重整一下,試圖用一個看起來不那麼亂的方式把故事再講一遍而已。
1.
既然這門課叫法理學,那一開始當然從什麼是法理學出發。什麼是法理學呢?Arthur Kaufmann說法哲學是哲學的一部份,而不是法學,因此問問題的方式和限制都與法學有所不同。至於法理學有哪些主題呢?相信各位經過一學期的洗禮也相當熟稔了,以下直接進入各個主題吧。
參考文獻:
- 顏厥安,論法哲學之範圍及其主要問題
2.
在問過法理學是什麼之後,我們開始進入所謂的法概念論。法概念論的核心問題,在於討論「法是什麼」。在古希臘,人們覺得法是形塑城邦,並使人在其中得以實現其自身的善目的(telos)。但是霍布斯覺得聽你在胡扯、哪有那種鬼東西啦!我們之所以要法律,不就是要避免自然狀態那種死亡恐懼嗎?而所謂的自然法,也從亞里斯多德轉向,變成在談論我們在自然狀態中擁有的自然權利。這開啟了後來自然權利論,啟發後來的思想家,而自然權利論也成為後來兩大革命的思想淵源之一。
參考文獻:
- 顏厥安,再訪法實證主義
3.
在此同時,時間也轉到了啟蒙的時代。所謂的啟蒙,意味著使自己脫離於自身招至的無知狀態。康德做為啟蒙哲學家,為我們做了最大的努力,他企圖界定出什麼才是我們人的理性能認知的、什麼不是。但做完這工作後,問題來了,一些不能認知的(如自由意志)是不是就沒有了呢?康德說不是,我們有自由意志這件事,不是去認知的、而是去相信它,因為它是我們道德實踐不可或缺的前提,我們正是透過這個能力從事道德行為,而不單單只是純粹被因果關係掌握(如動物)。
參考文獻:
- Michael Sandel(2011),人權是普世價值/康德的自由主義,頁117-145(非全章,僅節選),收於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4.
康德做為樂觀的啟蒙時代高峰,同時意味著啟蒙之終結。在康德之後,人們漸漸開始有意識地去反思啟蒙的命題。黑格爾也是其中之一。黑格爾認為,康德的觀點造成主體的分裂,人被分割成兩面,在分裂中總是要用理性的自我去壓抑另一個我,這是不好的。因此有別於道德,黑格爾提出倫理實體/倫理性(Sittlichkeit)的看法。但黑格爾並不是完全地拋棄啟蒙思想,黑格爾吸收了啟蒙時代的一些主張,如蘇格蘭啟蒙運動中的經濟學思潮,成為其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核心理念。
參考文獻:
- 楊植勝,黑格爾「法哲學」裏倫理環節的導出 (可以自己找來看)
- Rainer Forst,Civil Soceity ,in Robert E. Goodin (Editor), Philip Pettit (Editor), Thomas W. Pogge (Editor), A Companion to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CH19 (補充文獻上有這篇)
5.
黑格爾死後,其哲學分裂成所謂的黑格爾左派與黑格爾右派。黑格爾左派緊抓住黑格爾青年思想中較為激進的部分,馬克思深受黑格爾左派的影響,但當然不只如此。馬克思重要的問題意識在於將觀察的方式反轉,從思想轉移到物質條件。馬克思的許多論理都是由此出發,包括異化勞動、商品化、剩餘價值、對於資本主義的批判等等。
參考文獻:
- Rainer Forst,Civil Soceity
- Hindes, Marxismin Robert E. Goodin (Editor), Philip Pettit (Editor), Thomas W. Pogge (Editor), A Companion to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CH15(@CEIBA)
- 另外,請不吝於與本組的中國同學互動和討論喔,在這方面她們上的課程很多~~~
6.
在馬克思及其死後,歐洲保守的力量也同時地越趨鬆動,社會中各種勢力逐漸浮現,出現各種改革力量。法實證主義在這個舞台中登場,企圖對抗、排除傳統宗教觀道德觀獨大的狀況,認為它們不再是理所當然的法律判准,較早期的實證主義有邊沁(還有他的粉絲奧斯汀),而Hans Kelsen的理論某程度可以視做為這種風潮下的代表之一。一方面,我們可以從他的民主理論中看見這個多元性的面向,這部分老師的文章有相當討論,在此既不可能也不打算逐一條列。在Kelsen的純粹法學中提到:「法律可以有任何的內容」,因此呢法律跟道德並沒有什麼必然的關聯性在,這點Hart也同意,這論點後來被稱為分離命題。但Hart是從另一種面向出發,企圖將法律定位成所謂的規則,來討論法律和道德、還有命令之間有什麼不同。
參考文獻:
- 顏厥安,再訪法實證主義
- 顏厥安,Hans Kelsen的民主理論 —兼論民主理論與法理學在東亞的可能關係
- 鍾芳樺,凱爾生:《純粹法學第一版》導讀
- 陳景輝,哈特《法律的概念》導讀
- 陳冠廷:長髮男子與法實證主義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1429729
7.
法實證主義不當然就是好棒棒,自然有許多的批評產生。Radbruch是其一,Dworkin也是。Radbruch主要是對於德國納粹經驗的反省,認為法實證主義者的「法律就是法律」抹煞了法律人對抗暴政的能力,因而提出所謂的Radbruch Formula。而Dworkin則是站在批判Hart的立場,早年是提出法律除了規則外還有原則,這是個很具有道德性、且不可忽略的面向;晚年則認為,對於法律的詮釋必然有其道德面向在其中,我們在說「這是法/這是不法」的時候,必然是在企圖提出一種最佳的道德詮釋。
參考文獻
- Gustav Radbruch 五分鐘法律哲學、法律的不公正和超越法律的公正
- Ronald Dworkin 規則模式一
- 莊世同,從「法概念」到「法理學」:德沃金《法律帝國》導讀 http://idv.sinica.edu.tw/philaw/classics_introduction/2.%20Dworkin_Law%27s%20Empire%20Chuang.pdf
8.
此外,還有一些更為激進(radical)的看法,對於法律的看法更有所不同。例如Arendt說,雖然人權發展的好棒棒喔,老娘可以主張我有天賦人權好威喔,但這其實意味著我並不是這個國家的公民。因為我沒有這個國家的公民權利,所以我「只能」主張人權,這是普世人權的弔詭性。而Luhmann則認為,法律就是社會系統中的一環,它進行某種規範性期待的穩定和溝通。作為全社會的一個系統,法當然會以自己的方式劃定疆界,也就是系統與環境的區分。
參考文獻
- 張嘉尹,社會中的法導論
- Hannah Arendt, 人權的困惑(The Perplexities of the Rights of Man),收於《集權主義的起源 》
9.
以上是法概念論的部分。法知識論老師沒講所以就跳過。接下來是法倫理學。法倫理學是在問倫理學的問題,也就是去問是否道德、是否具有正當性等(但總還是關聯於某種法律議題、不能不考慮國家的角色和位置等)。本課程第一個討論的問題是,法律應該包含、並且去強制執行哪些事情呢?是不是我所擁有的道德信念道德價值,都能夠自然地可以要求國家去執行(在別人身上)呢?而J.S. Mill 的傷害原則則是自由派對於這個問題的一個答覆。
參考文獻
- David Chiou,干預的限度-彌爾的傷害原則 http://wtfjurisprudence.wordpress.com/2014/10/10/millharmprinciple/
10.
另一個問題是,我們有沒有遵守法律的義務?我們什麼時候可以不遵守法律呢?這牽涉到公民不服從、抵抗權等問題,因為參與這些活動的人確實違反了某些法律。這部分相信大家都很有實務經驗,那段時間也看了很多學者的演講、論壇和討論了,我就不在此班門弄斧囉~~
參考文獻
- 顏厥安,民主抵抗
- 許宗力,試論民主法治國家的「市民不服從」 (可以從法源抓下來閱讀)
- 陳冠廷、高毅:抵抗權非如此不可:回應「法律人該如何論述『抵抗權』?」一文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1192
11.
既然我們會主張公民不服從,那麼意味著我們認為某些法律或政策相當地不正義,因此我們想要去改變它。那什麼是正義呢?這其實是個兩千多年來的大哉問,這裡當然是沒有辦法、沒有時間(也不打算)做鋪天蓋地式的討論,但對當代正義論則能有較多說明,特別是Rawls,他的正義理論幾乎是所有當代政治哲學家或多或少都會去處及的。一方面,Rawls的理論有別於「傳統」自由主義,在平等面向上更多著墨,因而稱做平等自由主義;另一方面,Rawls晚年修正《正義論》部分觀點,發展出政治自由主義,企圖在不使用完備性的學說為前提,去說明、證成在一個多元政治社會中該有的正義理念究竟為何。我們常常愛說台灣是個多元社會,那麼無論你是否贊成Rawls這套說法總是該來看看吧~~~
參考文獻
- 顏厥安,何謂正義
- 姚大志,導讀:從「正義論」到「正義新論」,收於John Rawls《做為公平的正義》
12.
法理學雖然是哲學的一部份,看似沒有特定的標準答案,但不表示大家在回答問題就能毫無章法、天馬行空喔。一方面,一個好的論證,要盡量把自己的主張說清楚講明白,要去想想這個說法會不會有問題、有爭議,那又該如何避免它、或有沒有好的方法回應(讓它不會那麼錯)。另一方面,若用一個我很喜歡的話來說,法理學就是一門討論法與生命之關聯的學問(A jurisprudence is a theor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ife and law.)。換言之,它當然在某種意義上跟你我的生命有關,當你面對法律上的不義時,可能就會很自然的有反應(喔幹,什麼法律這麼沒天理)。基於這個正義感(sense of justice),同時就可能開啟了關於法理學的探問。你可能會問她是不是不法律、或者問我們應不應該遵守她...等等,這些很粗糙的、不成熟的直覺、理念都可以是你的出發點,不要怕這是廢話、覺得很沒自信而去否定、壓抑它;因為正如歌德所說:「對理念有所顧忌的人,最終也將不再擁有概念。」
參考文獻
- 「哲學文章寫作教學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qR1hvvquiU
- 陳冠廷,【沃草烙哲學】別羨慕法國了,臺灣的「死刑哲學會考」你通過了嗎?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1017816
- 賴天恆,【沃草烙哲學】從哲學寫作到公共書寫——你有所不知的筆戰SOP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1151365
13.
「你們很漂亮,可是你們卻是空虛的。沒有人願意為你犧牲生命。我的花看起來和你們一模一樣,可是她是我灌溉的,她是我放在花盆中保護的,她身上的蟲也是我除的。我聽過她的哀怨,我也聽過她的驕傲;有時候我甚至聆聽她的沈默。因為她是我的玫瑰。」 ─ 《小王子》
說了這麼多,但這些其實都還只是我做的整理,她們都不能算是妳們的東西。她們依然是僵死的、無生命的抽象概念,妳們還沒有將自己的生命投注其中 ─ 她們還不是妳們的玫瑰。在考試過後,或許有大半的同學們將會忘掉大半的詞彙與概念;忘了也罷,強記著僵死的、疏離的概念、溺死在概念的天國之中,沒有什麼比這更讓人痛苦了。希望本文不是這種文章,也小小的希望,這不是一場做白工,總是有留下那麼一兩顆希望的種子。法哲學的思考應該是有趣的,希望大家能在其中找到自己衷心深愛的那朵玫瑰,並隨之起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