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標題所選擇的是義憤,但所談論的不是那個刑法構成要件裡的那種義憤(一定要當場才可以之類的)。而只是想指涉一種基於道德的憤怒。基於道德的憤怒可能很難定義。在此,不是要證明我們只能透過道德概念才能定義憤怒。而是想說:憤怒的結構可能與道德相關。
這個架構是一個道德架構。而道德的概念其實蘊含了一個道德主體,也就是可以施為道德行動並且承擔道德責任的 「人」(當然,在現在來說人可能快要過時了,好比說AI之類的,但讓我們暫且使用人這個概念吧)。那個被放在C去負責承擔道德責任的人,理應是可以從事道德行為的;而且我們相信,我們的這種憤怒表達也理應是可以促成他們從事道德行為,所以我們才要對他們發怒。好比說,我們相信自己去對絆倒我的人表示怒意,可以得到他們的道歉(還有下次不會發生),我們希望這樣的憤怒可以遏止他。而有的時候,我們對自己生氣時,也是希望自己不要那麼笨那麼愚蠢。當然,這套架構是很理想的,而現實上我們可能不盡然地都那般運作。好比前面所說的,對於老天爺發怒、對於命運發怒,但這其實是將命運或是某種不可知的神祕予以「擬人化」,我們不完全希望自己在此是無能為力、逆來順受的,我們還是覺得自己與它們(命運、老天爺)有溝通的可能(欸我平常都扶老太太過馬路,你讓我這麼衰是怎樣)。
但也不是每次摔倒都會感到憤怒。很可能我不在意這次摔倒的傷,所以也就不氣了。在此,摔倒的果對我而言無足輕重。也有可能我是被一顆石頭給絆倒,我覺得對一顆石頭發怒無濟於事。在此,因為石頭不是人,不是道德主體,所以喪失了被發怒的意義。又或者,我是突然踩到了某個豆腐渣工程產物而摔倒。我看了看那個粗糙不堪的工程,想著那項工程背後的負責人,搖了搖頭決定放棄。我可能覺得對於這些官僚奸商等多說無益,放棄溝通;又或者認知自己微不足道,絲毫無力改變,僅能逆來順受。在最後的故事版本中,雖然整齣跌倒劇的參與者都是人,但顯然我們已經放棄了在這其中有關人的那種道德意義了。差別在於:放棄對方身為人的道德意義,又或者是自己身為人的道德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