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哈特相似的是,羅爾斯的軍旅經驗也是出於二戰。在普林斯頓大學念哲學的他在1943年的春天入伍,並在太平洋戰區服役。而在戰爭結束後,他又繼續回到了普林斯頓攻讀哲學博士學位,畢業後也就此在哲學學圈中工作。羅爾斯的戰爭與服役經驗乍看之下似乎不如哈特有重大的生涯轉變那般「個人性」。但有趣的是,一向甚少針對具體、現實事例直接提出評論的羅爾斯,在1995年的《異議者》(Dissent Magazine)中,提出了一篇名為〈廣島核爆五十年後〉(50 Years After Hiroshima)的文章,直接地指出當年投下核彈的決定是錯誤的。
我不打算一一介紹羅爾斯在該文中的論證,只是想隨便地寫些我覺得有趣的地方。在文中,羅爾斯提了個或許可以支持廣島核爆的一種論點,也就是這項決定(投核彈)可以避免美軍的進一步傷亡(就不用投入大量兵力登入日本),並拯救這些人的生命。但羅爾斯不贊同這項觀點,因為他認為這種說法忽略了「敵方」(也就是日本)人民的生命。對於羅爾斯來說,正義的戰爭(即義戰)是一民主社會出於自我防衛而為,這種防衛的行為當然就不能過當。而投擲原子彈這種行為,並未能區分戰爭中的一般人民與戰爭人員;在羅爾斯的眼中,這顯然是過當的!
對於很多人來說,為了挽救自己人而因此犧牲掉他人,縱然不能稱善但或許也是一種無可厚非;從這種角度來言,或許會認為羅爾斯的想法太過於理想。但有趣的是,羅爾斯也就是當年在太平洋戰區的人。甚至我們可以更大膽地說,搞不好羅爾斯自己也可能是那其中一個「被原子彈給救回」的美軍士兵。
對我來說,這個判斷一如既往地很「羅爾斯式」。在他大名鼎鼎的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中,也正好是希望卸除掉各種「個人性」,以避免這些資訊影響了我們對於正義的抉擇。而這種特性即便放在與他個人高度相關的親身經歷上,也依然如斯。想來便覺得十分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