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學長們提起,牛津大學正在尋覓優秀的法理學家來擔任「法理學教授」(Professor of Jurisprudence)。各位有興趣的可以嘗試看看~~
開玩笑的。這個教職當然是輪不到我們這些外人小輩。牛津大學是當代英語世界的法理學研究的頭號重鎮,自從哈特(H.L.A.Hart)在1950年代接下法理學教授一職之後就不斷蓬勃發展人才輩出,許多重要的法哲學家以及相關討論都與此地甚有淵源。比如說,哈特一生中最著名的理論對手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即為此教席的繼任者。(註1)
這次的教席是因為John Gardner於2015年退下而空缺。Gardner原是Tony Honoré 所指導,Honoré退休後改由拉茲繼續完成指導,他在牛津就讀的期間經歷過德沃金、拉茲、菲尼茲等人的課,算是徒孫輩。Gardner是一位法實證主義者,最重要的一篇論文可能是2001年所撰寫的「法實證主義:迷思五又二分之一」(Legal Positivism: 5½ Myths)。他認為,人們常常將法實證主義當成某種標靶,把某些模糊不清的主張硬是通通塞給了法實證主義。因此Gardner細緻考察了對於法實證主義的常見迷思,例如法實證主義主張惡法亦法都一定是基於法律安定性這種價值考量、或者法實證主義主張法律與道德無必然連結等等。在他看來,法實證主義的核心命題很單純,它們關注的是一個規範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為何;而法實證主義對此的回答是:這個效力的來源不用考慮價值。(註2)
可能有人會覺得這討論實在是蠻無聊的。沒錯,德沃金就曾抱怨過這些人很無聊。在他的《法袍正義》(Justice in Robes)一書中明白寫到了他對於這些無聊人的抱怨與不滿。他認為法哲學應該要更有趣一點:一方面要勇於對各種抽象宏大的哲學問題進行參與和討論,像是這世界有沒有客觀的價值存在、解釋有沒有客觀性這種大哉問;另一方面也要努力地接地氣,對於各種實際碰到的政治與法律問題給出具有法理學高度與視野的答案。在他的書中提到,當他說完這番話之後,他的職位繼任者跳起來吐槽反對他說:你看看,這就是你這人的問題啦!這個吐槽者就是John Gardner。
德沃金確實用了他的一生去實踐他口中的「有趣的法哲學」。相對地,Gardner則很務實地知道很多哲學問題本來就不會(也不該)特別引人注目,但該花時間細究的地方就還是要得這麼做。如今,德沃金已辭世好幾年了,Gardner也從原本接自德沃金的教席上退下。至於何種才是法哲學該走的路呢?或許就留待大家自行判斷吧。
◎NOTE
(1)德沃金接任此職位的一些小故事
(2)Gardner的簡介可參考3AM雜誌的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