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納思邦的看法,對這一齣劇碼的傳統詮釋,關鍵在於承認:法律不但不否認復仇女神的憤怒,反而予以容納(但也加以框限之)。但對於納思邦來說,這個故事的啟發性在於,復仇女神原本那種近乎於詛咒的憤怒情緒,事實上也可以被轉化為有益於公共生活的「好脾氣」;在我們的公共生活中,事實上有著比起單純復仇更為完善而值得信賴的法律制度,可以使得我們由此展向未來。
看見並承認那種復仇的憤怒情緒,其實也是我自己過去對於這齣劇的想法(註1)。然而現在想想,事實上復仇女神的復仇主張,並沒有體現在雅典娜所做出的判決當中。她們所想要復仇的對象仍是平安無罪。換言之,雅典娜並未承認復仇者所提出的「主張」。就此而言,納思邦拋棄這種「承認」路徑而另闢蹊徑的解讀,或許也有點道理。
然而,當雅典娜決定投下了無罪的一票,使得法庭得以釋放王子之後;復仇女神原本所擁有的黑暗情緒,即轉向了雅典城邦以及雅典娜身上。在此時,雅典娜安撫的方式乃是誘之以利,使得復仇女神獲得了尊榮的地位,恭奉為雅典的守護神祇(神主牌),這才因此使得復仇女神們放下了對於雅典(娜)的憤怒、報復與詛咒。或許我們可以換個方式來說,雅典娜實際所承認的,是女神們的「地位」。用比較當代而且粗俗的語彙來說,這大概就是對於體制外的異議者加以「收編」。而這裡所謂的異議者,其實往往都不是真正的當事人,如同復仇女神其實是被犯罪所喚醒的沉睡者,而不是親身體驗犯罪的當事者。
復仇女神們當然具有一種相當素樸的正義感,這使得她們在犯罪發生之後怒不可遏。但由於這種憤怒並非源自於自身的經驗,而僅僅只是「旁觀他人之痛苦」,且混雜了對於裁判者的不滿(在劇中,復仇女神們一直認為這些年輕神「不夠格」,覺得阿波羅跟雅典娜都不敬老尊賢)。這種種混雜而不純粹的憤怒情緒,方是使得雅典娜有了施力點得以平息之緣由。
相較之下,納思邦的那種光明式解讀,雖然看似充滿希望但也顯得詭譎。一方面,復仇女神的憤怒並沒有被法律所轉化,法庭的判決結果並未讓她們消解怒氣,而只是讓她們遷怒於雅典娜。真正讓復仇女神們放下憤怒的,則是雅典娜後續的「收編」行為。而另一方面,納思邦在書中所提到的展望未來,往往是指那些受到不義舉動所害之人,她們才是真正需要走出過去陰影的人,而不是復仇女神這類「好事之徒」。或許我們可以說,援引《和善女神》作為開場,對於她的全書主張而言是一種「客體錯誤」。
或許,在開始走上寬恕或者轉化的道路之前,我們可以先釐清:「啊現在到底是在氣什麼?」
(註1) 陳冠廷/死刑的生、死、愛、恨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1617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