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臉書上有個朋友要去試教公民科,但不太理解羅爾斯的這些原則跟他的諸多概念是如何串起來形成完整推論的。剛好我因為期末考(改考卷)的緣故,剛好也逼自己惡補了一番(覺得改考卷真的是件可怕的事情,覺得顏厥安老師的考卷好難orz)。所以就順手把推論過程寫出來了。
在開始討論之前先來界定所謂的社會基本善,這是指人要活得有尊嚴所應當具備之資源(如自由、金錢與其他社會資源等等)。這些資源的分配或許有一種宇宙無敵好的分配模式,但我們事實上並不能直接知道它到底長怎樣。因此,我們所依循的,是透過一種合理的程序,產出一種大家都不太有理由反對的分配。此為純粹程序之意涵。
而這個程序就是透過無知之幕去除掉對於選擇有所不利的資訊,無知之幕並不是現實存在的機制,而是一種理想的設計模式(羅爾斯稱之為代表機制)。這種設計為的是體現所有個體都作為平等之人,不希望大家在選擇時無節制地去滿足自己各種在現實上的既有利益(而因此犧牲他人的權益)。在無知之幕底下,選擇者被去除掉各種關於自身的身分地位性別階級等資訊。在這種情況之下,由於沒有人能夠再從比別人更具有優勢的方式去設想,我們在此應該會同意正義第一原則。第一原則所呈現的是所有人都具有平等的各種權利。
當然,除了第一原則之外,我們需要過有尊嚴的人生,仍然需要大量社會基本善,而這些社會基本善並不可能如同第一原則一般讓所有人都擁有平等份額。這時候我們因此可以推導出第二原則。在第二原則中的2a是公平機會原則,這條原則同意社會基本善可以在某些地方(像是有些大學會擁有比其他學校多)比較多,但這些擁有比較多社會基本善的地方,在進入的機會上必須對於所有人平等開放。所謂平等開放在此不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平等(所有人都能報名),也容許透過一定的方式來調整之。這裡的挑整是為了彌補所謂的社會(或包含自然)樂透,也就是出於任意的機運因素而在事前所產生的不平等。這個原則也很合理,畢竟如果無知之幕屏除了我們對於這些相關非出於個人因素之資訊,那我們在決策時也都不知道自己的命運會被如何影響的話,我們至少會同意可以透過某些機制減少這些命運的捉弄。
但即便如此,我們仍然會因為各種運作機制和命運流轉,持續不斷地擴大個體之間所擁有的社會基本善之差距。而這個時間因素則可以透過差異原則來修正。一般來說,我們都會認為像是貧富差距這種事都會是不正義的,但羅爾斯並不這麼認為要把所有的貧富差距都當成不正義。確實,我們都不想當那個窮人不想被人屌打十條街。但如果這種現象一定會發生的而完全無法避免的話,那至少我們會希望我們不要變成最慘的窮人,至少要是諸多窮人版本裡面比較好的那種。這種想法的體現就是正義第二原則2b的差異原則:對於不利者最有利。
ps.我在本站中曾經寫過另一篇文章,討論該如何詮釋RAWLS正義兩原則。事實上我對於羅爾斯並不專長,如果有所缺漏還請大家共同討論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