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大概覺得自己在上法理學助教課的時候就是在講屁話。這讓我感到十分焦慮。一般而言,法理學會被當成一門「無用」的學科,這門學科不直接服務於解答具體問題,甚至不會認為這是這門學科該做的事情(但不排除能有間接上的助益)。因此,作為一門學問(Wissenschaft),法理學最直接服從的神祇就只有真實(Truth)而已:我們只能去闡述真實為何,試圖帶著人們窺探到真實的吉光片羽。但如果我們連對於真實的要求都無法回應,那麼我們在同學面前的夸夸而談就真的只是屁話連篇而已。這跟真誠(Sincerity)、融貫、善良與否不直接相關。一個無知的人可以很無愧於心、融貫且善意地說出背於真實之言。而我則是發現了自己原來就是如此無知,所做之事是如此悖逆於這門學科的神祇。
因此,最前面那段附在複習課說明的文字,說到底是寫來安撫自己的。因為在我僵死的腦袋裡總認為,自己唯一被賦予的就只有這種能力,以及,帶著別人走進這個領域的能力。因此,當我開始懷疑、不再能相信自己擁有這般能力時,我也就覺得自己將會一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