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到底什麼是法理情(以及情理法)呢?若我們去詢問著那些老一輩人的說法,或許會得到像是某種人生智慧般的提點,這種說法可能會告訴我們要維持某種實踐智慧,以在這三者之間取得平衡與和諧等等。然而,這種仰賴領悟的說法仍有些不清楚之處,少有不慎就容易成為某種倚老賣老,教訓他人缺乏人生經驗的託辭。
我相信這組詞彙應當是可以進行分析的,因此本文將嘗試給予這組字彙一個初步的分析。
- 法指涉的是規範,也就是在規範性問題中用以決定應當行特定作為/不作為的某種標準。
- 理指涉的是理據,或稱理由。也就是得以支持以及一個特定作為/不作為。是理由使得法取得了基礎。
雖然這些詮釋都是我個人直接的斷言,但我相信我對於法、理的詮釋都是可接受的。而這個理解應當不會太難懂。那麼情的要素是什麼呢?或許對於有些人來說,有理有法應當就窮盡了規範性的核心。法指出了行為的方向,而理證成、支持了這樣的行為。那麼情在這裡的角色是什麼呢?
我想是這樣的。如果是「從比薩斜塔丟兩顆不同的鐵球卻會同時落到地表」的事情,它的正確性可以透過「事實展示」的方式為人們親眼所見。而且,這種正確性與你的相信無涉,她就是事實(在此擱置科學哲學問題)。然而,像是「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權.....」這種表述,其實它無法透過「事實展示」的方式表彰出合理性。因此,這樣的規範(法)的合理性(理),必須是透過某種更複雜的認知過程才能為人們所採。而其中,我們最常用以思考一個規範是否具備合理性的方式,其實是一個「感覺」。我們大概會覺得某個規範合理、或者哪裡「怪怪的」。或者稍微有趣的術語來說,是一個論述所具備的「吸引力」(appeal)使得我們願意去相信它。
這個論述如果放到現代的道德心理學上,大概是去探討道德認知過程中的作用因素(好比說,去照fMRI看腦部的反應)。但你知道,古代怎麼可能做這種事情呢。就次而言,他們是以一種較為形上學的方式去展示這樣的事情:他們相信「理」具有促發、引起相關動機的能力!或者更直接地說,是由相關且直接的道德情感反應,反過來指出了道德合理性。把這個部分最為突顯的,可能是孟子所問的「惻隱之心思想實驗」:你看到有小孩快要掉下水井裡了,你是不是會不假思索地救她?會嘛!孟子試圖用這個思想實驗指出我們一定有相應的素樸道德情感,而這個道德情感也是得以保證道德合理性的根據。
如果以上的分析乍聽之下還說得通,那麼其展現的關係是:
- 規範(法)─
- 必須有其合理性(理)─
- 而此合理性則係由我們的道德情感(情)的認知以及展現於行動作為輔助而獲得擔保。
那麼我們要怎麼理解情理法呢?
我們知道,讀書不是每個人都可以讀(至少古代);換言之,能夠把作用於行動以及認知結構的道德情感開展出一套論理,並進而指出規範指引的這種事,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得到的。但即便如此,人們依然具有某種的道德情感,這套道德情感最終若有透過良好的闡發或是培育,也是可以轉而成更精緻的論述(好比說,她剛好在路上遇到蘇格拉底之類的,但我不知道中國有沒有蘇格拉底)。而由於在這一整個架構之中,情(道德情感)是一個開展、認知理據的根基,因此也可以作為拒斥理據的判準。就此而言,當人們在情理法情理法的時候,扣除掉某些麻煩的事態(這稍後會處理),其實這些人是希望透過強調現行法規範(以及其理據)似乎不吻合了人們的道德動機。
這個版本乍聽之下應當合理的多了。但是,這個版本應當還是有些問題。首先,道德情感這個概念其實很......麻煩吧。因為情感是某種極為內隱之事,隱藏於人們幽暗的心靈。當然,去懷疑人們的起心動念似乎也是一件不太OK的事情,因為也是同樣的─內心無法探知,很容易變成互相抹黑吧我想。
其次,這種版本法─理─情的架構,很大程度上也必須仰賴人們「都具有」「大體一致」的良好道德情感。我覺得孟子的思想實驗可能只試圖處理了前者「有道德情感」,或者說,他的「小孩掉井」思想實驗是一個簡單思想實驗,所激發的反應大抵一致。但比起「小孩掉入井理要不要救」的問題之外,我們時常會遇到更複雜的爭議。而這些爭議可能並不在於是否激起了人們的道德情感,而是可能引發的是不同甚至是對立的反應。
沒有什麼結論啦其實
p.s.
比起捍衛一套規範的合理性,其實我覺得更多時候應當試圖展現出各種不同意者的思維結構。若你是一個必須與思想打交道的人,那麼你應當會具有充分的思想工具與理論術語可以幫助你,重新將那些看似雜亂的論述重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