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去年年末,蘇彥圖老師幫法律所的法實證中心接了一個外務,就是要在今年四月初出示一份憲法法庭之友意見書給憲法法庭,因為憲法法庭要對於《刑法》第146條第二項的「幽靈人口投票罪」召開言詞辯論。於是乎,撰寫這份法庭之友意見書的工作,便從過年連假一路做到了清明連假。
中研院法研所法實證研究資料中心1120406法庭之友意見書_ocr__2_.pdf |
事實上,正如同截圖畫面所寫的,這次的法庭之友意見書其實是要透過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對於台灣二十幾年來的幽靈人口罪的狀況鳥瞰。也正是因為要呈現這些年的法院判決概況,才會花了這麼久時間,看了成千上百的被告。
在這些被告中,發現其中有個很衰尾的;而也正是這個衰尾的被告一路打到了大法官跟前,才成為了聲請人。
這事是發生在雲林縣北港鎮的水埔里。水埔里有個當過不只一屆的在地里長,叫做蘇西華。西華他在2014年的時候,面臨著競爭對手郭世文的挑戰。於是乎,西華找了他孝順的子女兒孫們,一同遷回了雲林老家,希望可以對於選情略作棉薄之力。當然,為西華的選情略盡綿薄之力的不只是西華的兒孫們,還有西華的一些親戚,其中包含在台北做鐵工的蘇榮輝。榮輝也算是很挺自己的堂兄弟,不只自己遷徙,也帶了自己在台北的一家老小;當然,不遠千里遷徙的不只榮輝,西華的其他親戚們也都義氣相挺。略為誇張地說,蘇家軍可說是千軍萬馬都來水埔里相見了。
於是這群聲勢浩大的蘇家軍就被以刑法第146條二項的幽靈人口妨礙投票罪起訴了,畢竟水埔里的里長只要兩百多票就能當選,你們這樣聲勢浩大,不抓你們抓誰。沒有意外地,從台北專程南下義氣相挺的榮輝一家都被判有罪了,榮輝本人被判了六個月有期徒刑加上褫奪公權四年,以這條罪常見的刑度來看,算是比較重的了。那如果連榮輝都被判了六個月,那大家猜猜西華判了多久呢?
答案是:無罪!因為西華主張說:他自己找來的,全都是自己的子女兒孫,這個應該法理情一下,沒那麼嚴重吧。於是法院衡諸於法理情之後,認為子女兒孫等直系血親為了支持(祖)父母選舉而當幽靈人口實為人之常情,這個非難不下去。於是乎,那個要選里長的西華與他的兒孫們都判了無罪,而榮輝成為了全案被判最重的人。
事實上,當我看到這個判決結果時,不禁站在榮輝的立場大罵了一聲恁蜆仔。站在一種很素樸的觀點,大概會覺得太不公平了(可能還會加一個:媽的蘇西華沒義氣,死道友不死貧道)。事實上,榮輝以及其他被判有罪的蘇氏一族,大概也都做如是想。於是乎在台北做鐵工的榮輝與其他的蘇氏一族,便開始了漫長的上訴之旅。他們的想法其實蠻好懂的,他們認為:我們都是彼此關係熟稔的蘇氏一族,如果要無罪,應該是咱一起無罪。換言之,這種衡諸「法理情」而做出的無罪判斷,也不應該限於直系血親,而在它們這些旁系血親上也有適用。但沒有一個層級的法院願意接受這個說法,最高法院明白地指出這種擴張到旁系血親只是他們的一己之意(翻譯:你們的腦補),並駁回了上訴。於是,窮盡一切救濟手段的榮輝與蘇氏一族,就這樣到了大法官的門前,成為了併案的「蘇榮輝等12人」了。
其實沒有什麼規範上結論,只是真心覺得如果我是蘇榮輝應該也是幹得要死,不知為什麼就覺得這個人要一路打到憲法法庭的理由實在很可以理解。